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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示范案例《中国法律史》

一、课程及案例简介

中国法律史是关于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等发生、发展、变革及其规律的科学。《中国法律史》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

《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国家发展趋势出发,帮助学生系统掌握中华法律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历史知识与法律知识,准确把握中国法制历史发展规律,并对历史法律现象作出正确评判。

通过《中国法律史》课程的学习,以知识维度“贯通古今”、能力维度“以史为鉴”、素质维度“润物无声”式三维度、全过程引导学生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领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创新的智慧,培养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高学生的法治精神、创新精神与爱国情怀。

二、结合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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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传授

通过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等教学活动,将中国法律史知识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引领学生建立起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律人物等各种法律现象的认知体系,指导学生系统掌握中华法律发展中的历史知识与法律知识。

(二)能力培养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历史上法律现象的必然性,汲取正反两方面的历史启示,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思维方式、逻辑体系及价值内涵做出正确评价,以史为鉴,与现行制度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展开综合评判,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与总结能力,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拓展学生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现实应用能力。

(三)价值塑造

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引领学生加深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知和理解,帮助学生准确地把握历史规律,形成正确的历史观,领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智慧,培养学生的“四个自信”,提高学生的法治精神、历史素养与创新意识,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四、案例意义

《中国法律史》蕴含着非常丰富的“课程思政”资源,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律人物等法律现象如星空般浩瀚,共同塑造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博大精深与源远流长。中华法制文明传承具有连续性,且优秀法律文化至今仍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关于法治精神、法治保障、法制创新等,对今天仍有较深远的意义。

通过《中国法律史》课程思政,引领学生加深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学生对包括中华法制文明、中国法律传统的高度认同,培养学生文化自信;深化学生对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发展演变过程的认识,帮助学生准确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感受社会主义法治对优秀本土资源的吸收和转化,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智慧,培养学生的制度自信与道路自信;通过知识学习与课程思政,协同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提升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用法治思想维护社会秩序的意识和能力。

五、教学实施过程

(一)教学内容

《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上起夏商周时期下至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在每一章的教学中都将讲授该时期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与代表性法制人物。在此基础上,从每一章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或故事,如大禹治水、周公治礼、子产治民、孝道文化、商鞅变法、唐律疏议、近代转型、马锡五调解方式等,形成《中国法律史》思政案例库,协同思政元素与课程内容的充分结合、水乳交融,达到课程思政的多维度育人目标。

(二)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充分利用中国法律史上的大量案例(制度、故事),“以案例讲法制,以法制讲文化,以文化讲思政”,将案例作为贯穿课堂的主线索,把大量枯燥乏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融会在案例之中,由浅入深、由点及面,做到知识性、理论性和趣味性的三结合。

2.启发式教学法。通过教师布置课前预习与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思考中国历史上重大法律事件的发生原因,评析重要法律现象的影响,启发学生对于法制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并以史为鉴审视评价当下社会事件,启发学生深层次领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性特征。

3.互动式教学法。把课堂分为紧密相连的学生准备、教师讲授、学生讨论并回答、教师总结板块,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教师注重课程重点内容的讲解与引导,特别是在课程思政内容讲解中充分发挥教师的潜移默化作用。

(三)教学理念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依据,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融为一体,贯彻法律人“德法兼修”的时代要求,解决立德树人的根本问题。教学活动的设计紧紧围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课堂活动以学生思考作为“起点”,在教师讲授完毕主要知识内容后,再以学生讨论作为“连接点”,辅以教师总结,达到学生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的“归结点”:培养学生的“四个自信”,提高学生的法治精神,并成为坚持马克思主义鲜亮底色、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四)教学创新

1.教学内容的贯通古今。本课程的主体内容为系统性讲授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等,但并不止于此。教学中还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评判,贯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为主线,延伸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以及当下的全过程民主等制度创新,实现知识学习的贯通古今。

2.教学目标的以史为鉴。学生掌握法律史实仅是课程的一部分,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以史为鉴。中华文明传承的延续性决定了现今的许多问题在历史上都存在影子,当下问题的解决也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答案。学习中国法律的历史,可为个人成长、家庭和睦、社会运行、国家治理等多个方面提供历史镜鉴,并以此提升学生的多项能力。

3.课程思政的润物无声。课程思政摆脱了空洞说教,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法治文化为依托,通过对法律历史事件的总结、分析与评判,自然延展至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创新与取得的成就等,使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油然而生,并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使课程思政真正滋润学生心田。

此处以“商鞅变法”课堂教学为例对教学过程实施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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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考核评价

《中国法律史》教学考核贯彻“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的总体目标,对标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重目标,按照“全面考核、准确考察、公平公正”的考核要求,采用多种考核方法,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期中考核、期末考试等方式。

考核题目的题型设置包括客观题与主观题,客观题侧重于对中国法制历史知识的考察,主观题则侧重于对课程思政效果的考察,以培养学生“四个自信”、提高学生爱国情怀、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证明我党大政方针正确等为主要内容。

通过教学考核,一是检测学生对中国历史上法律现象的掌握程度,二是检查学生的能力培养程度,三是检验学生课程思政的落实程度,进一步加深学生的思政认识,引领学习的正向性,并提高学生对课程思政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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